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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3810996 (微八嘎囧)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開價5000援交…男大生想「回沖」!女高中
時間: Wed Jan 29 13:53:20 2025
開價5000援交…男大生想「回沖」!女高中生「狠敲一筆」再讓他萬劫不復
三立新聞網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王姓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6歲18歲女高中生小花(化名),兩人認識不到一個
月,就相約性交易,女方開價5000元可無套射精,王男衝動答應,兩人凌晨約在公園涼亭
完事,之後又要求對方拍裸照。小花事後委由律師報警提告,王男喊冤稱不知對方未成年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將他打臉,依法判刑1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男大生2023年3月在交友軟體認識,16歲以上未滿18歲女高中生小花(化
名),王男表明想跟對方「打砲」,女方開價3000元,若無套射精則要價5000元。
談妥報酬後,兩人約凌晨碰面,並在台南市某公園涼亭完成性交易,事後再度約愛,卻因
小花睡過頭失約,王男卻傳訊息要求「給我看看你沒穿的樣子」、「想現在看,我昨天都
沒有見到你」,獲女方同意,並自拍裸照回傳。
事後小花委由律師報警提告;王男坦承雙方有從事性交易,但不知對方未滿18歲,還辯稱
,交友軟體限制年齡須滿18歲才可以登記,加上對方有染髮,應該超過18歲。
檢警從小花社群帳號公開上傳的照片可知,曾在案發同一年,分享16歲生日蠟燭的照片,
以及朋友送他的鵝玩偶照背景可見「國立XX高中」字樣,並無故意遮掩其真實年齡及所在
高中,因此不採信王男辯詞。
法官審酌,王男為己私欲,與未滿18歲的女子從事性交易,還要求對方拍裸照,犯後還不
願坦承犯行,雖兩人達成調解,但難認有悔悟之心,因此不予緩刑。
審理後,地院將王男依製造少年性影像罪,處1年3個月有期徒刑,又犯十八歲以上之人與
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處7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年8個月有期
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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