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2-09 09:16:11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209000021-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公務人員小萱(
化名)暗通款曲,多次約會、傳曖昧訊息,甚至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
慰撫金。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萱要賠10萬元給小美。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105年結婚,豈料丈夫卻在公務人員研習時結識小萱,並於112年9
月的特種考試再度重逢,進而發展曖昧關係,雙方不僅頻繁相約幽會,更發生數次性行為
,嚴重破壞婚姻圓滿。她依《民法》184條、195條規定,怒告小萱求償60萬元,並請求假
執行。
小萱則辯稱,她與阿德僅因公務研習相識,直到113年1月才因阿德自稱婚姻破裂而交往,
雙方雖親密,但僅短暫交往3個月便分手,並未如小美所言多次發生性關係。她強調,小
美是以不正當手段破解阿德手機,取得對話及照片,恐已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證據能力
存疑。
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美提出的對話紀錄、照片雖存爭議,但小萱亦曾坦承與阿德在113年1
月至3月間確實發展男女朋友關係,且有親密互動,已構成不法侵害配偶權,依法應負賠
償責任。不過,法院衡量兩人交往時間不長,且小美請求金額過高,最終判決小萱須賠償
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附註:
民事判決編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零八四號
雙方背景:
原告:碩士畢業,任職於非營利基金會之研究員,月薪約50,000元(同時有混合焦慮及憂
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
被告:大學畢業,公職,月薪約30,000元至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