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老闆約砲成噩夢!拒絕暈船仔「個資全遭

作者: kensukeshu (賢介)   2025-03-03 01:18:46
女老闆約砲成噩夢!拒絕暈船仔「個資全遭公開」:玩弄感情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勇(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事業有成的女老闆小敏(化名),雙方
相約發生一夜情,怎料阿勇完事後暈船,追求不成由愛生恨,四處張貼詆毀小敏的話語、
公開小敏的個人資料,氣得小敏報警處理。台南地院審理後,判處阿勇一年有期徒刑,全
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勇2021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事業有成的小敏,於是展開了
熱烈的追求。同年10月左右,2人在小敏的租屋處私會,在情慾的催動下發生了性關係,
阿勇因此徹底暈船,還趁著小敏完事休息時,從後方偷拍小敏的私密照。
不過,發生完關係以後,小敏並沒有太過在意這段關係,聲稱當晚的事「只是一夜情」,
並拒絕阿勇的追求。阿勇以為有機會抱得美人歸,卻遭到拒絕,因此心生不滿,陸續在社
群軟體等網站張貼小敏的個人資料,並且痛斥「渣女」、「玩弄感情」、「找砲友」等話
語,並將手中的私密照一併發布,氣得小敏報警處理。
案件經過審理,阿勇因為犯了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最,被判刑3個月,又因犯了個人資
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被判處
6個月有期徒刑,以及犯了2項恐嚇危害安全罪,各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0個月

刑事部分以外,小敏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台南地院法官經
過審理,判阿勇須賠43萬元。
除了上述判決,阿勇與小敏仍舊有官司糾紛,在前段案件審理的過程中,阿勇曾將貼文社
為不公開狀態,2023年6月又將貼文公開。對此,阿勇則辯稱,上述的貼文在前案判決後
,就已經刪除、沒有重新張貼,這次小敏所提出的證據,可能是塗改或刻意變更日期,真
實性相當可疑。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阿勇的說法,近日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
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阿勇一年有期徒刑,全案仍
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303/2918121.htm
作者: dengweki (weki)   2025-03-03 13:50:00
可憐台南男子,是沒有經驗嗎?預定玩咖敢玩敢放,何必定於一隻花,可憐進去賣屁股。
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   2025-03-03 19:50:00
可憐哪
作者: burberry923 (mine mine)   2025-03-03 21:09:00
錯字一堆
作者: doom (阿銀)   2025-03-09 06:14:00
台男真他媽噁心還敢整天檢討印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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