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妻目擊心碎一幕 偷腥夫不演了!買2盒保險套揪小三爽玩泰國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3-14 09:41:11
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314001087-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蕭宥彤
人妻阿玲(化名)控訴,丈夫阿宏出軌另一名女子茹茹(均化名),平時聊天內容曖昧,
包括「小頭硬」、「想吃妳」等等,且她曾目擊出軌現場,兩人約會時宛如熱戀的情侶,
會當街擁抱、接吻。而阿宏在得知阿玲知情後直接不藏了,打包2盒保險套揪茹茹同遊泰
國,讓阿玲心寒求償120萬元。最終法院判定,阿宏和茹茹應連帶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阿玲與阿宏從2020年12月5日結婚至今,然而女子茹茹明知阿宏已有配偶,兩
人卻發展出婚外情。從LINE及Instagram對話截圖可見,茹茹與阿宏的聊天內容露骨,包
含「快要摸到乳頭的時候」、「小頭硬」、「抱抱會勃起」、「想吃妳」、「摸遍全身的
瘋」、「內心的瘋都被我看光了」。兩人平時還會單獨約吃飯、逛街,過程中牽手、搭肩
、互相依偎,或是當街擁吻。
事情曝光於2024年8月,當時阿玲為規劃與阿宏的旅遊,用家中電腦查詢資料,才驚見阿
宏的出軌紀錄,讓她大感震驚,難以相信阿宏曾引見茹茹給她認識,3人甚至同桌吃過飯
。後來,阿玲偷偷前往茹茹與阿宏的飯局觀察,親眼目睹他們擁抱、接吻,她大受打擊。
而茹茹與阿宏得知阿玲已知道一切後,竟毫無悔意,還在同年9月相約泰國旅遊,阿宏為
此更購買2盒保險套打包進行李箱。因此,阿玲向兩人提告求償120萬元。
法官勘驗阿宏與茹茹的對話紀錄,認為明顯有回味彼此間肉體接觸感受的意思,況且那些
行為也不是在公開場所單純吃飯、擁抱、接吻所能完成的事。此外,被告兩人於2024年7
月26日深夜以訊息相約吃飯時間地點時,阿宏表示「明明就想跟我單獨」,茹茹則回「是
啊,不行嗎,可是你不能做什麼噢」,阿宏又說「應該吃1小時,保留2小時做其他事吧?
不然我最晚要11點回家喔」。
再者,阿玲在發現被告2人交往事實後,拒絕與阿宏依原定規劃於9月同遊泰國,阿宏不思
盡力挽回婚姻,明知配偶將不會同行,竟刻意在前往泰國前一天,購買2盒保險套放入行
李箱,且被告兩人均於2024年9月14日自桃園機場出境前往泰國,並均於同年月17日返台
,認為既然被告兩人當時在交往中,阿宏攜帶保險套的原因顯然是用來與茹茹發生性行為

新竹地院審理,斟酌雙方所得、阿宏已訴請離婚、前揭侵害情節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
被告2人連帶賠償的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附註:
民事判決編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一一六五號
訊息內容:
被告甲○○:謝謝親愛的○○帶我吃飯。
被告乙○○:乖。
被告甲○○:○○抱起來有88感。
被告乙○○:…。
被告甲○○:可是好親。
被告乙○○:怎麼好親,說明一下。
被告甲○○:較溫柔。
被告乙○○:知道我的好了吧,不要太迷戀。
被告甲○○:被我收了啊。
被告乙○○:是你被我收了。
被告甲○○:真要論我比較喜歡才子○○。
被告乙○○:算你會講話,但喜歡我的人可不
      少。
被告甲○○:但是○○比較麻煩一點。
被告乙○○:你不要吃醋。
被告甲○○:喜歡○○,可是○○很麻煩。
被告乙○○:女人需要的就是會帶給他情緒波動
      的男人,但不能悖離舒適的範圍。
被告甲○○:那你覺得你老婆有進入你心裡嗎?
被告乙○○:NO。
被告甲○○:抱抱。
被告乙○○:抱抱會勃起喔。
被告甲○○:昨天有沒有?
被告乙○○:妳猜。
被告甲○○:有吧。
被告乙○○:這麼容易嗎?
被告甲○○:那你說有嗎?
被告乙○○:昨天喔,有某一段時間蠻硬的。
被告甲○○:不是拳頭硬吧?
被告乙○○:小頭硬。
被告甲○○:什麼時候,遮掩的真好。
被告乙○○:應該是快要摸到乳頭的時候。
被告甲○○:哈哈哈,抱抱。
被告甲○○:要不要吃貴?
被告乙○○:晚餐可以,但比較想吃妳。
被告乙○○:我誰?
被告甲○○:○○。
被告乙○○:我瘋子。
被告甲○○:哪裡瘋?
被告乙○○:摸遍全身的瘋。
被告甲○○:你晚上有喝酒嗎?
被告乙○○:沒有。
被告甲○○:好。
被告乙○○:醉了我更瘋。連我自己都害怕。
被告甲○○:內心的瘋都被我看光了,會怎麼
      樣?
被告乙○○:妳下次感受,晚安。
雙方一一二年時經濟狀況:
原告:所得837,648元、財產總額121,200元
被告乙○○:所得1,276,137元、財產總額1,549,377元
被告甲○○:所得697,027元、財產總額2,811,271元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25-03-14 11:06:00
兩個被告都滿有錢的阿 佩服
作者: jeff821215 (jeff)   2025-03-14 12:12:00
我誰我瘋子
作者: rosebanana (LadyParis)   2025-03-14 13:45:00
才判30萬,還給上訴機會,太過分了吧!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25-03-14 16:04:00
被告乙:我誰?被告甲:○○。被告乙:我瘋子。
作者: Prokennex (終於通過了)   2025-03-14 16:33:00
終於不是阿德了
作者: zsp40773 (豬肉王)   2025-03-14 18:30:00
台灣法律的悲歌
作者: gentleman317 (耶也耶ya)   2025-03-14 19:20:00
我誰 我瘋子 快笑死 蛇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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