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單身者支持多元成家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3-11-11 13:05:06
覺得單身者應該要支持多元成家
但版上沒看到什麼相關的討論耶
因為沒另一半就不討論婚姻平權的草案
改談伴侶制度的部分
http://tapcpr.files.wordpress.com/2013/11/e4bcb4e4beb6e588b6e5baa61003rev.pdf
他讓沒有情感關係和血緣關係的人之間
可以作為將來互相扶持的對象
我覺得就現在單身趨勢越來越高的狀態,這個制度非常有必要
大家應該都不希望自己老病時身邊沒有人能行使同意權等等吧
單身的大家雖然沒有另一半,但多半都有要好的友人
所以,一起來支持多元成家草案吧!
http://0rz.tw/aKK3P
作者: zvezda (star)   2012-01-11 14:02:00
推!我單身 我也支持多元成家!
作者: qaz01 (@@)   2012-01-11 16:29:00
支持+1~~希望快速立法通過..
作者: lovewan (張阿妹,挖愛哩!)   2012-01-11 16:41:00
我也很贊同這個法案~尤其像我這種除非被打雷到,不然早就決定單身一輩子的人而言,我也想跟一個交心好友渡過餘生只是有些人的論點覺得這樣會變亂倫或三妻四妾...呵呵~不知道是他們太邪惡,還是我太單純^~^
作者: scarlettwind (世界會以他的方式回應你)   2012-01-11 21:03:00
支持 但可以想見很多執行面和後續的衍生問題會很多困難雖多 卻對這個世代以後的單身族群的生活會有很多很多的助益 希望法案可以繼續推動
作者: ccc134456 (琮)   2012-01-11 22:02:00
推推
作者: iwindstv (Joslyn)   2012-01-11 22:41:00
支持+1
作者: Anderens (幻海塵勞)   2012-01-11 23:02:00
不支持,看草案的感覺這草案最主要,是為了同性伴侶而設好友會互相照顧就是會照顧,不差這個契約。好友也像情人一樣,有可能反目或是離異。
作者: miiya (MIIYA)   2012-01-12 16:45:00
支持 如果有一天真的沒有其他家人了 希望要簽什麼手術同意書還是可以有人幫忙 至於朋友之間的反目背叛也因契約差異而可使自己權益不受損 畢竟是可以單方解約的或許執行後真有什麼不足之處,但憲法都能修了 這也可以修吧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2-01-12 18:21:00
支持 +1
作者: Anber (Be Yourself)   2012-01-13 07:26:00
支持+1 亂倫或三妻四妾純粹是反方的造謠而已伴侶制純綷是讓好友能在法律上及醫療決定方面代你發聲而已雙方也無需保持性忠貞之類的 哪來的情人關係? 頂多像室友除非是你自己想跟你朋友搞曖昧那就另當別論如果真要討論反目或離異 我想現行的結婚制度也都會產生所以回到最根本 還是人與人之間的相處 制度啥的能限制啥?
作者: rebecca2185 (I walk a lonely road)   2012-01-13 14:15:00
支持+1 就像黑人白人一樣 該有的基本權利不能不給
作者: fzxcvbna   2012-01-13 15:38:00
反方有些理由還滿誇張的
作者: Anderens (幻海塵勞)   2012-01-13 19:06:00
夫妻不見得能互相代表對方意見了,伴侶能?醫療上,手術同意書可以自己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可以自己簽,別人都無法代表自己的意見。雖然不必有「性忠貞」,但看了一下這制度,必須視彼此為最重要的人,地位與配偶相當,這當然不會與情人完全相同但卻一大部分相同。
作者: wadekimo (Tu m'aimes?)   2012-01-13 21:16:00
若真的執行,可能搞出一堆問題家庭
作者: myislet (以為忘了卻記得牢牢的。)   2012-01-14 13:01:00
我不覺得現在單純婚姻制度的問題家庭比較少耶XDDDDD實施多元家庭反而是擴張家庭的功能,讓非父母、非姻親、非配偶也能施行家人的功能吧。不太懂,明明很多是現在就有的問題(通姦、下一代問題等),卻硬要栽贓給多元家庭?
作者: yosora ( ***(≧▽≦)/*** )   2012-01-14 16:19:00
支持,讓人可以多種選擇性就是好事@@
作者: mu86 (一個人很好)   2012-01-14 18:47:00
醫療上 還真的有些時候需要別人幫你做決定就算你手術同意書 放棄急救同意書都自己先簽好但當有天你意外昏迷時 醫院他只會用健保有給付的最便宜的藥很多藥比較好但健保無給付沒人幫你決定醫院就不會幫你用那些比較好的藥物阿
作者: Tusitala   2012-01-15 02:21:00
我不覺得伴侶跟配偶地位相當, 伴侶充其量只是信任的人連解約都不必對方同意,何來最重要?伴侶只是在雙方皆覺得ok的時間內可以互相幫助的關係而已類似partner而已並且我的解讀是有伴侶的人仍可能是單身者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2-01-15 02:53:00
伴侶不過是,輕薄的簡單允諾而已,反正隨時能解,沒有責任,在你氣切前,搞不好你已經換個十幾個伴侶了....
作者: fzxcvbna   2012-01-15 08:30:00
很多配偶都不配偶了 充其量只是身分證上的名字而已
作者: Anderens (幻海塵勞)   2012-01-16 18:31:00
有沒有地位相當可以參考草案內容,連結裡面都明文寫說地位相當了....。弄成這樣,其實伴侶也就是個隨隨便便的的樣子,又如何有扶養小孩的資格?搞不好製造一堆社會問題不重要的人還請他來代表自己的意見或是簽醫療同意書?
作者: Anber (Be Yourself)   2012-01-17 09:48:00
現行制度其實單身者就可以領養小孩了 跟伴侶制並無相干
作者: Tusitala   2012-01-17 10:09:00
http://disp.cc/m/tread.php?id=163-6SPP分享一下這篇我也是看了才知道現行法律其實已可達成伴侶\家屬制度的需求, 手術同意書摯友或同居人亦可簽署,換句話說現行法律的確是可以讓"不重要的人"簽醫療文件的另外我說“不是最重要的人”不等於"不重要的人"a大你曲解了 摯友必然是重要的人但不是最重要的人
作者: cyh33   2012-01-20 15:11:00
我有點疑問 關於同住者可以所謂成家 就是有法律上權益等等但目前不是已有法規是"同住一戶視為家屬"嗎 那新的是指?可以不用同住?或是在證明方面較簡單?
作者: stockholm305 (是香港3345678)   2012-01-23 03:02:00
支持。只是這個法把社會想得太友善了,最好再補充!
作者: Anderens (幻海塵勞)   2012-01-23 11:23:00
草案明文寫伴侶制度地位與配偶相當,意義上絕對大於摯友而看了一堆推文可以明白,這種任意開始、結束的,像翻書一樣快的模式,不會多麼穩定,更不用談這種情形下養小孩這種程度的關係能連稱為摯友我都很懷疑。
作者: hennessy1840 (XXX)   2012-01-24 19:09:00
噓第一行,想支持就支持不想支持就不支持,什麼叫做單身者「應該」支持多元成家?
作者: wbdt4862 (小璐)   2013-02-20 00:03:00
支持+1。多一個途徑選擇,不接受的沒有人逼你也要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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