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syche (時間ä¸å˜åœ¨)
2018-03-08 11:42:001.小孩不是特有物種,他也是人,你也曾是小孩。2.製造出小孩的人對小孩有責任,但不一定會負責,所以有法律。3當該負責的沒負責,公權力應介入。因為被不當對待的人會變社會問題,而小孩還無法為自己爭取權益。還有考慮對小孩的心理影響,所以涉及人權。4小孩(或者任何人)有基本生存權,不應因生存就欠誰什麼,要償還什麼。所以我反對迂腐孝順觀。孝心應建立在情感反饋本能,而不是道德法律。但用法律做約束可減少社會負擔。5勸人生小孩是不負責任的發言。因為得負責的不是他。且被勉強生的人(沒有負責能力的人特別容易被人云亦云說服)不能養好小孩。結果帶來新的社會問題,還有一個心理缺失不快樂的生命。父母的無法負責,最終成為被生子女生命的包袱。基本上我覺得沒有培養出情感溫暖性的人都不適合有小孩,包括我自己。我覺得不想生的不要生,也是種演化上的優生學。最好只有生性溫暖穩定的人生養小孩,讓下一代都是心理健康快樂的人。那貪婪犯罪戰爭都會減少。我的烏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