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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院同仁之前反應的特休假歸零問題,決議是將抽象化,提出情形請人事室解釋,故
要請有知道詳情的同仁,主動提供到底是什麼狀況下,導致您的特休假歸零。
目前想到的情況有下:
一、因為計畫經費來源不同,如之前是本院經費,後來轉到科技部補助台大的計畫經費,
所以因為簽約對象不同,本院人事室表示因為轉換雇主,所以未能連續於本院任職,故特
休假歸零。 案件特徵是,簽署聘僱契約,之前可能是跟中研院簽,隔年簽約對象改為台
大...或其他單位。
二、人事室表示106年以前,只要是公立單位(如本院、台大、交大等),特休假年資都
可以連續累計,但106年有發一個函,就變成不行了,雖是公立單位,但視作不同雇主
....
三、若身份轉換,如助理變成碩士生或博士生,再作回助理,也是特休假年資不連續。因
為碩士生、博士生不是勞基法項下的員工,所以沒有特休假的問題,有事也不用請假。但
是後來又擔任本院助理或博士後,則身份又變回員工,有特休假,但離職超過三個月,特
休假年資要重新起算。
四、我有爭取希望能恢復到106年以前,公立機構的特休假年資可以通用,但因為當時有
點混亂,沒有獲得委員支持,因為人事室也沒有提供106年公文內容,人事室表示不行,
所以這次就沒有繼續討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