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將至,今年又有多少院內同仁這段時間被告知
"契約到期不再續聘" 過了12/31以後若沒有簽定下一個年度的聘僱契約,就請走路。
但根據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溫柔而堅定的努力一再追問,
第4屆第2次勞資會議紀錄上,終於在書面文字方面留下官方承認,
"本院大部分係屬不定期勞動契約"!
雖然各所、處、中心的人事單位未必真的有對內加強宣導,
但過去院內對於一年一聘的"假定期契約"的態度已然鬆動~
就算沒有簽訂2021/01/01~12/31 的聘僱合約,
是否已經達到聘僱終止的法律關係,尚有極大個案討論空間。
(因為院方始終不願意將這個院內普遍現象做一個通案處理,任其灰色模糊)
如果各同仁現在還有遭遇到"契約到期不再續聘"的困擾,
請為自己合法的勞動權益再多做一些些努力。
至少可以爭取到應有的資遣費。
(再說一次,資遣費是院方本來依法就應該給付的,絕對不是任何恩給)
至於定期契約 與 不定期契約,兩者在聘僱關係終止上面有什麼差別
就請大家自行google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