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VASUKA (若獅子)
2014-06-04 12:16:58如果目前為設計或、攝影、文字等領域的SOHO工作者,
且先前曾in house任職於企業,
雖已知不能使用以前在公司的產品或工作當作作品集的一部分,
(因為版權屬於前公司)
但是否能在新履歷上提到先前公司或臨時雇主的客戶
甚至是處理過的專案,當作新履歷上的亮點呢?
還是只能模糊帶過呢?
假設前公司的客戶中有 Google,
只能提到科技大廠嗎?可以直接點名負責過Google的專案嗎?
(註:本文同時發表於Salary和本板共兩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