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案主不跟我聯絡

作者: lijensu (蘇大頭)   2016-04-10 16:08:14
1.正常交件.
原因 : 反正你跟他有先敲好日期跟金額,以後有違反的一方,有mail存證.
而且你做好了,你放在身上也沒用.(你不給他,他不甩你還可能怪你,何必~)
2.留下聯絡記錄或語音告知.
原因 : 反正以後有訴訟,都要替自己爭取有利證據.
例 : 信件、語音信箱等等.
盡人事聽天命~
※ 引述《hsiaoxeta (Eunice)》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近日接了一份ppt製作的案件,
: 剛開始與案主以MAIL方式協議交件日期及交易金額,雙方均同意
: 但前一週我與案主聯繫時
: 他並沒有回我Mail
: 打電話到公司剛好也不在
: 可是交件日期快到了
: 我已經把他所有聯繫方式都試過了
: 我後續該怎麼辦?
: 我還應該交件嗎?
: 我個人想比較多
: 後續可能延伸為
: 1.我交件後,但案主仍不出現,且不按時交付款項,引發訴訟的問題
: 2.我不交件,但案主卻出現了,卻以本人未按時交件為由,要求給付致其損害之賠償,引
: 發訴訟的問題
: 3.雙方皆正常給付/雙方皆不聯絡
: 抱歉,我想比較多~
作者: hsiaoxeta (Eunice)   2016-04-10 18:46:00
好~總之還是做了會對自己比較有利~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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