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前一陣子接了一個DM A4的編排設計
因為DM的折法非一般三摺頁
故提供給雇主一張A4的折頁示意圖
兩個月後看到雇主 創立粉絲專頁
發現他的benner 是我當初提供的示意圖片
請問各位前輩會如何處理?
這已經不是智財問題啦,好像客人來超市買菜,結完帳連購物籃都給你拿走,那根本不是商品啊
作者:
redshoe (Red)
2016-08-10 10:34:00先截圖,存網頁,收集資料
作者:
b510336 (風的細語)
2016-08-10 10:36:00台灣業主不意外...
作者:
felaray (傲嬌魚)
2016-08-10 11:51:00下次上浮水印阿
我不是設計這一行的 但對智財權好奇 想詢問不能使用的原因是?合約只簽署DM設計不含banner 違約?DM設計已買斷 但同一設計用在其他地方 必須設計師同意?如果雇主是翻拍DM做成banner 視作相同問題 又或者不同?究竟是合約內有簽署才有效 又或者智財權保障的部分?
作者:
ta29 (nyo)
2016-08-10 12:49:00樓上有看清楚內文嗎?
作者:
Mib2004 (妳現在可以叫救命了)
2016-08-10 15:18:00應該可以提告 那不是交付的成品 所以他沒有使用權就像是一封你寫給他的email 文字著作權還是你的 他無權公開使用
作者:
aceone 2016-08-10 19:52:00給五樓 設計項目如果沒註明買斷 等於是給雇主使用權利而已所有權還是設計師的 用在其他地方就是盜用喔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6-08-10 20:40:00如果雇主當初有付你DM款項,問雇主可否將BANNER拿下就好他應該是不知道,想說付了錢就等於你給他的都能用另外買斷通常是用在插畫方面,有些設計者對DM不設買斷因為DM是為業主客製化,通常設計者也不會運用在其他地方所以有些設計者是交付DM就直接將DM相關所有權給業主有些設計者比較注重自己智財,就會設買斷和使用權利如果覺得對方不該未經你同意使用,直接請他換圖就好
多謝三位大大詳解因為很常看到設計競賽 說參賽作品所有權歸舉辦方 以為說智財權是買一個設計=可套用到任何地方 原來還有使用權跟所有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