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e您好
我在商標專利聯合事務所上班
大略幫您看一下目前合約內容
原PO文底下有版友建議修改SOHO那個,就不再述
第六條第二項
先預付案件訂金的總價一成
這語意有點不正確,很像是訂金的一成
建議修改
另外實報實銷的意思
應該是拿憑證才能報帳
建議修改掉
不然這樣總價很難在簽約的時候訂明?
付款方式
有提到若沒在期限內付款會需要付原總價的一倍
但簽約後續的草稿確認,色稿確認等等
這個期限沒有地方標注
若甲方沒有期限內付款
乙方要確實收到總價的一倍
我認為是有點困難
大致上看到這兩點
不過不知道您是甲方還是乙方
若標的物價金較高
建議可找律師再審閱文字比較妥善
避免針對文義不清而有爭議
底下可以+我的賴或站內信找到我~
※ 引述《cofeuu (kate)》之銘言:
: https://goo.gl/pSyaff
: 這是我上傳的合約書內容
: 想請前輩幫我看一下,我擬訂的內容有沒有問題
: 也需要大家給我意見,看是要增加或修改哪些條文內容
: 謝謝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