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黑名、低價文、申訴、板務等相關說明

作者: gpmm (銀色)   2016-11-23 10:31:20
此篇公告主要在於說明部份板規的判定方式、範圍,修正,
以及板務事由和可以採取的協助等。
正式實施為近日「板規修訂完成」後。
1. 板上文章對於沒有違反板規和法令等部份,板務不會主動進行任何介入。
例如 [徵才] 徵求打字快者,需看影片打逐字稿 此篇文章下方有板友噓文
噓 BarnHart: 為甚麼和上次一樣,留言中出現一個非元po帳號說已徵滿??
→ BarnHart: 是分身帳號嗎?還是來反串?請板主徹查
板務說明如下:
A. 此推文 id 和原發表 id 不同,所以板務不會因此標記結案
(引導板務標記結案兩種方式:i. 更改標題、ii. 原發文者推文)
B. 此推文內容沒有涉及謾罵、侮辱等字眼,沒有違反板規,
所以板務沒有任何介入處理的理由,除非原發文者對此進行申訴。
2. 同上所述,無論板友於板上分享任何心得文章,只要沒有違反板規和法令,
且板友沒有針對相關內容進行申訴,板務就不會主動介入處理。
例如 [討論] 打字手的水平...... 此文章。
板友是否要進行申訴或請置黑名,那是板友的權利,而非義務。
也許板友希望好聚好散,也許板友不希望因此而產生糾紛或被騷擾,
也或許其中另有隱情不利於實際調查。
無論是哪種,只要沒有人針對事件進行申訴,板務就不會介入。
其他人可以建議,但請保持理性,因為今天你並不是當事人。
在此板接案或發案的板友絕非少數,請試著問自己,
如果是今天自己遇到吃虧的情況,願意將此申訴或公開黑名的人有多少。
讓板上環境更好是一個目標和理想,
但目前板務的方針並不是要因此而犧牲或強迫遇到問題的板友一律出來指證。
板上會保持言論自由的彈性(指名道姓 / 誣陷 或 恣意謾罵的當然除外),
也希望板友都能理性尊重。
3. 目前置底的黑名單主要是針對重大事件, 例如惡意欠款、惡意棄案一類,
接下來板務會再增加低價相關紀錄,如有需要也會再視情況加設其他部份。
無論板友是要黑名,或針對事件申訴,板務第一都會優先確認雙方已經溝通完成,
並且對實際事情發生的經過有相同的認知基礎。
在此前提下,如申訴或請置黑名的事實屬實,才會申訴成立,或列入黑名。
4. 低價文章,之前按板規是噓到 x1 以上就紀錄並刪除,但這會產生幾個問題:
A. 等到噓到 x1 以上時,很有可能都已經徵才完成了,
此時刪除文章正好幫助原徵才者清理證據。
B. 實際上會去精華區查看板務紀錄的板友應該幾乎沒有,
所以即使相同徵才者再次發低價文,板友也很難第一時間察覺。
因此接下來針對低價文的規範方式改為以下:
A. 噓到 x1 以上,並由板務判定低價屬實的徵才文,
會於置底黑名專區中紀錄。
B. 低價徵才文會留存於板面並不刪除,且除非推文 / 噓文已流於偏激,
否則也不會特別鎖定文章。
C. 當有相同 id 發表的第二次徵才文章噓到 x1 以上,且由板務判定低價屬實,
即同樣登記於黑名專區,且按以下規則懲處:
- 核算此 id 的所有低價徵才文的相差日期並平均計算,視為低價徵才頻率。
例如:
1/1 發表一篇徵才文,並且確認低價屬實
3/1 發表一篇徵才文,並且確認低價屬實
6/1 發表一篇徵才文,並且確認低價屬實
則此 id 的低價徵才頻率為 (60 + 90) / 2 = 75 日
(即平均每 75 日發表一篇低價徵才文章)
- 按徵才頻率的兩倍日期水桶,最少不低於 30 日,最多不超過 365 日。
以上例來說,即是水桶 150 日。
- 水桶解除後,黑名並不移除,即至下次又有確認低價屬實的徵才,
則再列入頻率計算並水桶。
5. 低價徵才接下來會拆分為兩種:「低價」與「非專業」,
低價徵才部份即是按原本的板規判定,
非專業徵才的說明如下:
由於 soho 是專業的工作委託,應具有領域內的無法取代性,
如果徵才者能提供的酬勞僅只符合「標準最低薪資」,
則您能請到的就只是「技術水準可以輕易被取代的應徵者」
那麼請改為去 part-time 板徵才,不應於 soho 板進行委託。
此部份接下來的板務規範如下:
1. 如果徵才內容的「時間」是為「合理」,酬勞由板務按時薪核算,
標準低於 1.5 倍最低時薪(即 133 x 1.5 = 200),
則板務會於徵才文下方提供算式,並提請修正。
徵才者可以有以下方式處理:
A. 調整酬勞內容
B. 改為去 part-time 板徵才發文
C. 如不同意板務的計算方式,請來信予板務說明
D. 皆不處理,則板務會於算式提供的 24hr 後刪除此徵才文。
如同篇徵才有板友不同意板務的酬勞計算方式,也請歡迎提出指正。
2. 如徵才內容的時間是為「不合理」(過短),
則酬勞需按 1. 再依照時間縮短比例乘上去。
例如:
假設正常來說網站製作時間為 2 個月 50000 元,
徵才內容只允許 1 個月(時間縮短 50%),則酬勞要按相同比例增加
- 時間:2 個月 x 0.5 = 1 個月
- 酬勞:50,000 / 0.5 = 100,000
3. 「非專業徵才」文目前暫不列有任何罰則,
先看看執行的情況和成效,再討論是否有需要任何修改調動。
4. 如果徵才者無法確定合適的酬勞,請向板務申請代發「詢價」。
如有任何問題或疑義,歡迎提出來討論。
謝謝。
作者: felaray (傲嬌魚)   2016-11-23 19:36:00
辛苦了~~
作者: oj113068 (橘子汁)   2016-11-23 22:54:00
辛苦了,不過公告第1點的情況,難道不會有 1.誤導想應徵的版友以為已徵滿 也就是作為一種惡性競爭的手段的可能?2.分身帳號本身就很不利公平性,即便版規不管分身帳號如果類似的事情多了,建議版規還是要設法管制。
作者: gpmm (銀色)   2016-11-23 23:09:00
如果徵才者有申訴,板務就會介入查證啊
作者: oj113068 (橘子汁)   2016-11-23 23:34:00
1的情況的話,即使徵才者不申訴,應徵者也可能受影響但應徵者很難確認這到底是徵才者的分身還是有人惡意誤導2的話徵才者怎麼可能自己申訴自己XD
作者: gpmm (銀色)   2016-11-24 00:08:00
1的情況請問應徵者受到影響是指?
作者: oj113068 (橘子汁)   2016-11-24 00:53:00
假裝我是一個想要應徵的人,看到徵滿或已徵得就會放棄了吧?如果不限制非貼文者的ID推文說已徵滿或徵得然後大家直接推想大概是分身ID的話,往壞處想就可能有人利用這個漏洞減少競爭?我去看了一下這篇公告提的那篇文,覺得那個推文可能是諷刺,不過縮限一點要求非貼文ID不可做這種宣告也不會有甚麼影響吧。而且分身ID徵才的確可能影響接案者判斷我覺得禁止或至少適度管理比較好。(即便不容易抓)
作者: BarnHart (孟 平)   2016-11-24 08:35:00
樓上跟我想的一樣...就是不明白板主怎麼想不通這一點?反串的留言會擾亂閱讀者的理解...這應該也算亂板
作者: gpmm (銀色)   2016-11-24 12:23:00
因為推文是在徵才文章被砲之後才出現的,前一篇相同推文也是,如果是在一般沒有問題的徵才文出現這種推文應該會瞭解一下,但這篇徵才本身已經處在微妙的情況
作者: ymcheung (ymc)   2016-11-25 12:49:00
這樣說吧 我只有針對想要貪便宜的發案者推文確確實實就是要這樣做,不是隨意鬧場
作者: gpmm (銀色)   2016-11-25 15:29:00
所以就是認真鬧場的意思?
作者: ymcheung (ymc)   2016-11-25 17:13:00
認真的要讓想要貪便宜的發案者無法貪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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