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徵才:
(以下所有欄位均為必填,若為公司徵才此項免填,並請刪除此項目)
個人名稱:party1124
聯絡方式:站內信
◎徵求期限:希望盡快爭到
◎工作內容描述:婚禮有兩個會場,另一會場有投影機
需有設備可以傳送第一現場畫面過去播放並錄製
(地點位於台北三重)
◎徵求條件:無
◎交件時間:活動結束檔案轉給我即可,不需後製
◎案件預算 : 3000起
◎酬勞時薪試算:
此案件前置作業評估所需時間為:3~5小時
主要是line or 電話確認,需要安排一天去現場看是否能成功播放
此案件實際執行評估所需時間為:不到5小時
此案件總評估時間為:小時,換算時薪為:300元/小時
(如時薪低於 133,您已違反勞基法最低薪資,請勿在此發表)
(如時薪低於 230,建議轉至 PT 板發表)
◎酬勞發放日: 現場給
◎是否回應所有來信:否 (盡量回)
◎是否需要開立發票 : 否
◎是否有試稿(比稿)階段: 否
⊙理想接案對象: 個人有攝影機設備
⊙備註: 如需其他詳細資訊,請再跟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