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海內外部落客/網紅/直播主

作者: GreenLittle (Prost)   2018-05-29 23:30:54
◎我已閱讀過置底的 板務規範 和 發文規範:是
(請確實閱讀過後並將項目「否」刪除)
◎公司徵才:
(以下所有欄位均為必填,若為個人徵才此項免填,並請刪除此項目)
公司名稱:揆眾展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統編:86891059
   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339號
   公司電話:02-2325-3080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拜託請先寄信聯繫)
◎徵求期限:無期限
◎工作內容描述:
因部門業務內容,常常會規劃部落客/直播主/網紅/Youtuber共同協助專案行銷
因行銷內容多元,非常歡迎各類型好手
主要工作內容:依推廣或活動內容協助體驗文章撰寫、活動體驗直播、推廣影片製作曝光
◎徵求條件:
希望條件如下(但非每一項皆要符合,接近亦可)
**粉絲專頁追蹤人數萬人以上
**粉絲專頁貼文平均按讚人數百人以上
**部落格平均日瀏覽人數千人以上
**直播時段平均觀看人數百人以上
◎交件時間:
依專案內容、期程不同有所調整,若是文章基本上體驗後三天內提供初稿審核。
◎案件預算:最低預算一次配合曝光3000起
◎酬勞時薪試算:
(商品上架(小幫手)、文章寫手、時薪教學、翻譯、業務等案件,此欄位可略過)
(最低酬勞高於 5000,或一次多件,單件最低酬勞高於 3000 時,此欄位可略過)
(填寫範例請參考 https://goo.gl/XwXoaB )
(若您對您的案件類型如何試算有所疑問,請來信予板務詢問。)
此案件前置作業評估所需時間為:小時(包含會議、溝通、籌備、提案、確認等)
此案件實際執行評估所需時間為:小時(包含執行、異動、修改、各層級確認等)
此案件總評估時間為:小時,換算時薪為:元/小時
(如時薪低於 140,您已違反勞基法最低薪資,請勿在此發表)
(如時薪低於 230,建議轉至 PT 板發表)
◎酬勞發放日:行銷活動執行內容審核完畢後1個月內匯款
◎是否回應所有來信:否
◎是否需要開立發票:是 (或簽署勞務報酬單)
◎是否有試稿(比稿)階段:否
(如此項目填寫「否」,卻由徵才者披露實際上有試稿,則水桶 30 日並列入黑名單)
◎試稿(比稿)酬勞:
(如無試稿階段,此項目不需填寫)
⊙理想接案對象:
各類型網紅/部落客/網紅/Youtuber
⊙備註:
1.來信請請附上部落格/粉絲專頁網址及相關佐證資料截圖
2.因人氣、流量、執行內容不同或多樣,來信也請提供不同行銷方式配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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