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就是江湖,
你現在是自己的老闆,
前公司偶爾是你的合作夥伴,
但平常也是你的兢爭對手,
當你的舊客戶找上他們時,
你覺得他們會因為這客戶找過你,
所以不接嗎?
你現在顧慮的其實是名聲,
可是說真的都離職兩年了,你又說這個是創業首選,
只要你還在這個行當,
今天的事情早晚會一再發生,你要一直拒絕案子嗎。
所以建議你先跟這位客戶說你的顧慮,
看他的打算,我會以他的考量為主,再看怎樣請求他協助,
而不是以我自己的考量為主,犧牲客戶的需求,
最好的狀況當然是在客戶同意情況下,跟原公司打聲招呼,
這已經是仁至義盡了,道義上沒有任何說不過去
除非你判斷前公司老闆的器量,會因為這個案件從此跟你斷絕業務合作,
然後這些合作利益大於眼前這個客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