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最近收到一間百貨公司的合作邀約
主要是希望我幫他們公司畫一些插圖
我報價後 對方說會用等值的「禮券」支付設計費用
這間百貨公司離我住的城市非常遠
我為了用這禮券還得自掏腰包坐火車或高鐵過去
我思考了很久才決定答應 (還未簽合約 只是先表達有意願合作)
但今天又收到對方要求我先付這些禮券等值金額的10%稅金
支付現金給他們公司後 才可以發禮券給我
我覺得這部分不太合理
之前我接過的案子
都是合作的公司會先支付全額設計費給我
我隔年再自己申報所得稅就好
目前還沒有遇過要先跟我收稅金的公司
想請問大家
如果收到的酬勞是禮券 並且還要先支付現金的稅金給對方
會接受這個案子嗎[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