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閱讀過置底的 板務規範 和 發文規範:是
◎個人徵才:
(以下所有欄位均為必填,若為公司徵才此項免填,並請刪除此項目)
個人名稱:劉小姐
◎徵求期限:發文日至徵到為止
◎工作內容描述:
拍攝地點台中
◎徵求條件:有商業人像攝影或雜誌攝影等相關經驗
◎交件時間:拍攝後一周之內
◎案件預算:
4000-7000
◎酬勞時薪試算:
以最低報案 $4000 計算
此案件前置作業評估所需時間為:0 小時(包含會議、溝通、籌備、提案、確認等)
此案件實際執行評估所需時間為:
攝影 4 小時 調光影色調 8 小時 【不需大修只需調色調光影】
此案件總評估時間為:12 小時,換算時薪為:330 元/小時
(如時薪低於 140,您已違反勞基法最低薪資,請勿在此發表)
(如時薪低於 230,建議轉至 PT 板發表)
◎酬勞發放日: 當日發放
◎是否回應所有來信: 否 錄取者回信
◎是否需要開立發票:否
◎是否有試稿(比稿)階段:否
⊙理想接案對象:拍攝地點台中 需自行前往拍攝地
⊙備註:
請附上相關過往【人像作品】並自行報價
無報價者不予以評估採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