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閱讀過置底的 板務規範 和 發文規範:是
◎個人徵才:
(以下所有欄位均為必填,若為公司徵才此項免填,並請刪除此項目)
個人名稱:劉小姐
◎徵求期限:發文日至徵到為止
◎工作內容描述:
拍攝地點台中
◎徵求條件:有商業人像攝影或服飾拍攝的經驗
◎交件時間:
拍攝後一周之內
請勿遲交或無故拖延消失
◎案件預算:
5000-7000 自行報價
◎酬勞時薪試算:
以最低報案 $5000 計算
此案件前置作業評估所需時間為:0 小時(包含會議、溝通、籌備、提案、確認等)
此案件實際執行評估所需時間為:
攝影 4 小時 調光影色調 8 小時 不需大修(不需要進PS修各種瑕疵)
5000/12=416/H
(如時薪低於 140,您已違反勞基法最低薪資,請勿在此發表)
(如時薪低於 230,建議轉至 PT 板發表)
◎酬勞發放日:
第一次合作拍攝完給一半薪水,照片交付後給另一半。
長期合作後當日發放。
◎是否回應所有來信: 否 錄取者回信
◎是否需要開立發票:否
◎是否有試稿(比稿)階段:否 但請附上相關過往作品
⊙理想接案對象:拍攝地點台中 需自行前往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