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閱讀過置底的 板務規範 和 發文規範:是
(請確實閱讀過後並將項目「否」刪除)
◎個人徵才:
(以下所有欄位均為必填,若為公司徵才此項免填,並請刪除此項目)
個人名稱:楊先生
聯絡方式:0913661216
◎徵求期限:原則上到1/19日晚上12:00前 (若已徵到合適的會提前結束)
◎工作內容描述:因為我們工作是導遊,帶團常會幫客戶拍照(風景+人)
我們想要學手機攝影的技巧,因為手機對我們來說是最方便的
想要學一些基本的構圖和取景、角度等等的基本技巧,
希望可以用手機拍出讓客人覺得很美的照片。
◎徵求條件:
需附上用手機攝影的作品,地點在苗栗,你到火車站我們會去接你
◎交件時間:當日教學
◎案件預算: 3600(全程約3小時)
◎酬勞時薪試算:
(商品上架(小幫手)、文章寫手、時薪教學、翻譯、業務等案件,此欄位可略過)
(最低酬勞高於 5000,或一次多件,單件最低酬勞高於 3000 時,此欄位可略過)
(填寫範例請參考 https://goo.gl/XwXoaB )
(若您對您的案件類型如何試算有所疑問,請來信予板務詢問。)
此案件前置作業評估所需時間為:小時(包含會議、溝通、籌備、提案、確認等)
此案件實際執行評估所需時間為:小時(包含執行、異動、修改、各層級確認等)
此案件總評估時間為:小時,換算時薪為:元/小時
(如時薪低於 140,您已違反勞基法最低薪資,請勿在此發表)
(如時薪低於 230,建議轉至 PT 板發表)
◎酬勞發放日:1/20當天
◎是否回應所有來信: 否
(請留下適用項目並刪除其他)
◎是否需要開立發票: 否
(請留下適用項目並刪除其他)
◎是否有試稿(比稿)階段: 否
(請留下適用項目並刪除其他)
(任何請徵才者「試作」的行為,皆為「有試稿階段」)
(如此項目填寫「否」,卻由徵才者披露實際上有試稿,則水桶 30 日並列入黑名單)
◎試稿(比稿)酬勞:
(如無試稿階段,此項目不需填寫)
⊙理想接案對象: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