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新手還很菜
很多地方不懂
還請各位鞭小力一點Q__Q
在此之前接到的案主都很隨性
雙方講好就好了
但近期遇到一個比較嚴謹的公司
要求要簽合約
(接案內容是寫文案、SEO文章等)
合約內容有一段:
甲方須取得交付原稿之著作財產權;乙方為甲方製作之專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任一方
有違反著作權之爭議,致對方受有損害時,需賠償對方所受損害,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如有第三方因乙方所提供之專案成果對甲方提告或指涉甲方違反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
,則乙方應賠償總費用三倍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看到這段實在有點抖
雖然我自認絕對沒抄襲
但寫文章會到處參考再改寫是一定的
我也無法預期自己是否可能會遇到被告的情況
請問各位大大有遇過類似的情況嗎?
大家都會簽下去嗎還是會跟客戶討論修改合約呢?
先謝謝願意回答的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