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簡析五蘊現象與心路歷程

作者: amidha (東岐明)   2016-11-24 0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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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idha (東岐明)
標題: [討論] 簡析五蘊現象與心路歷程
時間: Thu Nov 24 00:01:37 2016
  簡析五蘊現象與心路歷程
   東岐明
  五蘊作為基本佛法觀念,乃指一切存在的五種層次,相蘊而成。此種相蘊並非
是有時空上的先後關係,所以《清淨道論‧第十四說蘊品‧(六)綜論五蘊‧(2)五
蘊的抉擇說》乃說:
 『於此等中,先說生起的次第不適當,因為諸蘊的生起不像羯羅藍等能確定前後次第』
《清淨道論‧第十四說蘊品‧(二)什麼是慧的語義》則針對剎那生滅法而說:
 『有想有識時,卻不一定有慧;而有慧時,則有想有識,因為它們微妙難見,不能這
  樣分別:「這是想,這是識,這是慧。」所以尊者那伽斯那(即那先)說「大王,
  世尊曾做難為之事。」「尊者,那伽斯那,什麼是世尊所做的所難為之事?」「大
  王,世尊曾做難為之事,即他對單一所緣所生起的心與心所法,作這樣的解說:這
  是觸,這是受,這是想,這是思,這是識。」』
五蘊的「色、受、想、行、識」在每一剎那生滅都俱起存在,而其剎那中的五種層
次分別並非在於時空先後,而是在於存在發生的顯現層次,如此五種妄執也就構成
了五蘊我的我身妄見─以為「色蘊有我、受蘊有我、想蘊有我、行蘊有我、識蘊有
我」的妄見執著。
  每一剎那可以區分為色法(物理現象)與名法(心理現象)。色法就是剎那當下存
在的所覺物理對象。名法對應色法之感受性是受法(受心所法),會有「苦、樂、捨
」的不同感受。名法對應色法之認知性是想法(想心所法),會有對於色法相關的種
種對象認知。名法之意志性是行法(思心所法),即是相關於剎那生滅引發的變化因
緣。名法之覺識性是識法(心法),即是剎那存在當下的覺知識現。
  譬如四界分別慧觀而觀見火性,剎那所覺對象是「色」的「對象相」,剎那感
受是「受」的「感受相」,剎那認知火性是「想」的「認知相」,剎那生滅因緣是
「行」的「變化相」,覺知剎那存在是「識」的「存在相」。每一剎那具足五蘊,
五蘊是每一剎那具足「對象、感受、認知、變化、存在」的五種性質。至於現今有
種流行誤解,以為五蘊是「色→受→想→行→識」從物理到生理到心理的認知行動
過程,乃是妄將心路歷程變化模式當成五蘊運作的錯誤說法。五蘊性質發生並無時
間先後次序,而是每一究竟剎那都生滅俱起。
  
  每一剎那都有五蘊性質,執著某些為真常我性,就會落入我身見─這是初果必
須破除的妄見。妄執以為色法相續之對象指涉者為我,如以物質身軀為我。妄執以
為受法相續之決定感受者為我,如以感受體性為我。妄執以為想法相續之決定認知
者為我,如以思想體性為我。妄執以為行法相續之決定意志者為我,如以意志體性
為我。妄執以為識法相續之決定存在者為我,如以覺識體性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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