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特教先進
之前"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更新後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那舊生召開IEP會議的時間是訂在新學期開學前嗎??
因為我們學校新學年的IEP會議時間
一直都是訂在九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五
可是根據法規看起來好像感覺不太對
跟輔導室問了後
被主任跟組長問:"將會議改到開學前(本來是想說開學前的返校日)這樣做有意義嗎?"
意思就是說她們覺得要說服普通班老師改時間有困難也麻煩的感覺
是我對法規的理解有誤會嗎??
各位的學校都是怎麼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