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好:
敝校為高雄市的國中巡迴輔導班,而今年國二升國三的學生有2位(語文方面
有小五程度,各種行為規範良好。)
國一升國二有5位(語文為小三程度,但生活管理上非常需要加強),明年學生數為5位
(語文方面程度約小一程度,行為問題較多)想請問板上的老師在分組教學中
是否可分為國三一組(2人),國二一組(5人)、國一一組(5人)?
(因為高雄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區段排課要點中,有規定分組上課學
生數每組至少為4人,但國三組與其他組學生由於程度及行為上的差異,而且國二的學生
較頑皮常常欺負國三的學長,所以想把國三組單獨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