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oo國中執行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管考項目及指標內容」
1-1學校依據特殊教育課程大綱所訂定學校本位課程大綱,經由課程發展委員會及特殊教
育推行委員會審查
1-2學校所訂定課程計畫書符合學校本位及學生學習需求
1-3全校課程總體計畫書涵蓋特殊教育課程大綱
(一般學校適用)
1-4特殊教育教師皆能参與各領域/科教學研究會並運用於課程設計
1-5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納入特教教師代表參與討論
2-1 校內訂定選用教科書及自編教材相關規定
2-2 全學期使用之編選教材經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2-3 選用教科書及自編教材能適合學生階段別及特殊教育需求課程
3-1 個別化教育計畫能結合校訂特殊教育課程綱要
3-2 校訂特殊教育課程綱要執行時能安排學生能力分組或教師協同教學
3-3 妥善運用評量結果作為下一階段課程安排及教學設計之依據
3-4 針對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評量符合多元評量原則 各項評量調整應經由特殊教育推行委
員會審查
4-1 教師能參與新修訂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相關增能研習、教學研討或觀摩會
4-2 教師能具備課程調整、教材編選及多元評量的能力
4-3 教師在課程設計及教材編選能顧及各領域間的銜接與聯繫
4-4 教師在進行課程調整時能優先參考普通教育課程
5-1學校配合校訂特殊教育課程綱要課程排課
5-2 學校主動辦理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相關研習
5-3 學校運用普通班教師支援特殊教育學生課程教學與輔導相關工作(一般學校適用)
5-4學校依據校定課程大綱及教材編選編列經費
請問有沒有老師會寫,請指導我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