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國小106學年度特教教師助理員甄選相關訊息
一、甄選名額及相關事項:
(一) 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僱用期間:106年08月30日至107年06月30日。每週工作時數依所照顧的學生而有
所不同,得由學校依實際狀況彈性調整。
(三) 上班時間:每日早上8:00開始,實際工作時數依照教育局核發時數調整,每日不
超過8小時。(本學期核發710小時)
(四) 工作內容及標準:
1.提供個案學習評量過程中必要之協助。
2.協助教師輔導個案學生生活與行為問題。
3.協助教師與個案學生家長聯繫事宜。
4.配合校方協助處理個案突發之事件與相關會議之研討。
5.協助個案學生行動訓練,包括:轉換教室空間、上下樓梯、使用電梯…等。
6.協助個案學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包括:如廁訓練、更換尿布、進食訓練、盥洗
等)。
7.協助個案學生復健訓練及輔具使用,包括:協助使用站立架、從輪椅上移動至其他位
置等。
8.於特教通報網登錄每日服務內容。
(五) 僱用報酬:時薪依教育局來文辦理,按月支付薪資。
(六) 在僱用期間,教師助理員應負責完成上述所訂工作內容與標準,另受本校工作上
之指派調遣,其工作方法及差假勤惰管理應遵守本校之一切規定。
二、應徵資格:
(一)男女不拘,但男性需於僱用期間無服兵役之義務、年滿20歲以上、55歲以下,高
中(職)畢業以上或同等學歷,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品德優良、身
心健康之人員;有前科者不得應徵。
(二)錄取資格以有特教相關證照或是具備特教專業知能者為先(需檢附相關證明)。
(三)領取月退俸之退休公務人員(含退休教師及退休軍人),因涉及個人權益,需主動
告知退休身份。
三、甄選方式:資績審查及口試
(一)資績審查:依學經歷比例計分,占總成績20%。
(二)口 試:占總成績80%,包含學經歷背景、工作理念、服務態度、工作實務及問題
處理等。
四、附則:
(一)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
應
徵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本校公
告
欄,不另通知。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由本校補充修正之。
(四)備取人員候用名冊期限至107年06月30日止。
(五)本案錄取者於服務期間表現績優,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得
延長聘用期間1年,至108年06月30日止。
五、聯絡方式:若有相關問題須詢問,請電洽07-3511140*1420黃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