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個內幕
台灣所謂的藝人品牌僅僅只是掛名居多
自從有日本裏原宿文化 台灣香港稱潮流文化
開始 藝人們就了除了唱歌上節目他們也有其他獲利可能就是做潮牌
藝人品牌大概有分幾種模式在經營
1.一種是由藝人出錢投資 請人合夥設計管理
實際擁有品牌與其公司 但不參與產品開發經營
五月天 周杰倫 黑人 唐志中 吳克群等 人都有做過這樣的投資 有的還僅存 有的可能收
了
2.單純掛名 沒有實際出資 只有代言 這種品牌同長背後管理團隊不只有一個品牌 可能會
有附數以上
SMG.OVK .目前都有與藝人合作掛名 但實際經營團隊及幕後老闆依舊是同一個 手上還有
其他台牌
這也掛方文山 浩角翔起與其品牌也是 KId 這類型的品牌大多是這模式
頑童 mj116品牌 911 也差不多是這樣 背後有老闆出錢在經營
3.藝人親自參與設計經營管理
此為少數中的少數
我記得有一個女裝品牌是由藝人經營但後來收了
最後你就會發現一些台牌經營手法真的很粗糙
也跟日本的裏元宿玩法不一樣
結論
在日本是設計師創造品牌 藝人喜歡著用形成風潮大家追捧
台灣是藝人自己做品牌掛名 賺賺額外的外快 設計師都只是當勞工使用
兩者市場之間凸顯的是台灣消費者的品味與美感不夠的最好證明
因為台灣的手法在日本 根本不會有人買單 但台灣人卻很吃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