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ixa (書,呆子)
2017-02-21 16:07:23相信你也有在看此版,你所做為已經涉犯刑法強制罪,
令眾人實無義務需要離開又重新加入群組,真的那麼無
法治觀念的話你可以試試眾人的底線在哪,不要到時候
地檢署傳才在那邊被盜帳號嘿。
作者:
Megurine (長月紅葉)
2017-02-21 16:10:00推
作者: babod 2017-02-21 16:13:00
推
作者: OGCIII (龍) 2017-02-21 16:16:00
推
作者:
Megurine (長月紅葉)
2017-02-21 16:23:00蠻喜歡那個群的 大家都很溫暖QAQ
作者:
uart (...)
2017-02-21 16:35:00一定有看這版 不然怎麼知道有新的賴群
作者: Nivek14122 (bochun) 2017-02-21 16:55:00
推,不過我認為翻群的那位一定認為不會被找到
作者: h9241092 (B2G泡泡) 2017-02-21 18:18:00
要不要轉用curse應該會比較安全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1 19:14:00
恩? 解散群會有辦法知道是誰解散嗎?是說我覺得地檢署應該不會太有太大意願辦這類案子不是我想潑冷水....但是要舉證被翻群而"實際受害"的部分
作者:
yeiloud (夜佬)
2017-02-21 19:16:00有已經回群的人能代勞邀請板友回群嗎 尋找好心人~好心人請在此留下ID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1 19:19:00
另外...google了一下 翻群比較接近刑法359條但是實際上現今其實並無實際判例 是有看到新聞但是真實性也存疑.....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1 19:33:00
我認為無法可治的原因還有一個 就是在現今資訊發達社會之下 "LINE群組"絕對不是單一一個 可以讓各位同好聯繫的媒介 眾多app諸如FB 乃至於ptt看板也是替代之一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1 20:09:00
其實我覺得會翻群的人也是愉快犯居多 這篇文搞不好
作者:
skychy (就跟你說不要那麼囉嗦..)
2017-02-21 20:09:00新聞不是有個13歲的翻群然後就被告了?
作者:
skychy (就跟你說不要那麼囉嗦..)
2017-02-21 20:12:00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1 20:12:00
而且那只是函送 沒有成罪..,因為關鍵在於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7-02-21 22:48:00另一方面就是Line的設計實在是爛到有剩…除了貼圖多 -_-
作者:
juncat (モノノフ)
2017-02-22 13:36:00查了一下 就是進群組後把所有人踢光(多半用了程式)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3 18:39:00
會翻群的人 心理層面多半是愉快犯啊 沒有太明確動機看著被翻群的人的各種負面情緒 進而感到愉快
作者:
an138 (我ä¸çŸ¥é¢¨å¾€ä½•è™•å¹)
2017-02-23 21:34:00為什麼LINE一直不加入只有群主才能踢人的功能???每個人都能翻群的功能存在 真的很令人匪夷所思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5 00:16:00
這部分只有line公司的程式工程師才知道是說在在公開網站下貼了line群網址 就真的是會有被翻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