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大家~~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是這樣的....
最近剛從學校宿舍搬離,離開前CRA有來檢查房間
結果CRA一眼就看中了床墊上的一角有個手掌大的刮痕
雖然我和對方澄清說那在我搬進來前就有了,但是對方基於職責還是寫了上去
但是其實我在這間宿舍已經住了兩年,第一年我住進來時這個刮痕就有了
第一年時我因為不熟悉租房的程序,在填寫搬入確認單時看到沒什麼大問題
就也沒有把這個刮痕寫上去(後來才知道不管什麼菱菱角角都要全寫上以避免被誣賴)
神奇的是,第一年check out的時候我也沒有因此被收費
理所當然的我第二年再度搬進同一間房間的時候就也沒多想,單子上都填了OK
結果沒想到今年的CRA比較嚴格
因此我必須要賠償那個床墊上的刮痕
雖然寫信給宿舍人員,但對方也只叫我填個appeal單
並且說在我之前都沒有任何人或CRA舉報相關的內容,所以她合理地認為我應該要負責
讓我非常不服氣的是這明明是不同CRA檢查時的標準不一所導致的結果...
關於填那個appeal單,我十分懷疑這種情形是否真的能夠申訴成功...
我畢竟在搬入時也沒有拍照留證什麼的....
雖然知道是自己太過大意,但是還是希望能夠有得到清白的機會Orz
想請問有沒有人也有相似的經驗,或是知道什麼比較好的方法?
謝謝....(唉心和荷包都好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