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8720&type_code=02
放寬役男出境國外或赴大陸地區就學 自103年8月6日起生效
行政院核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修正案,放寬役男出國留學年齡限制,自今(6)日起,
役男符合就學最高年齡限制為大學以下24歲,碩士為27歲,博士為30歲的規定,即可向移
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國留學,有利於役男的生涯規劃。
內政部役政署指出,近來有許多役男及其親友紛紛來電或來信關心,辦法修正後對役男權
益的影響及實施日期等問題,內政部相當重視,針對民眾的詢問表示,以往尚未服役的役
男若要至國外留學,必須於19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否則就必須等到服完兵役始能出
國留學。為便利青年學子生涯規劃,配合本(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的「兵役法施行法
」,修正發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役男只要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的
限制,就讀大學以下學歷24歲以前、碩士27歲以前及博士30歲以前,即可以依規定申請核
准出國念書,使役男可更彈性規劃未來的求學生涯。
役男赴大陸就讀教育部採認的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或為經核准投資的臺商及其員工
之子身分者,本次修法一併修正放寬19歲以後的就學年齡限制,且刪除「臺商條款」中役
男須與父母共同居住3年(17、18、19歲)的限制,其相關就學年齡限制、申請出境、再出
境就學,準用役男出境國外就學規定辦理。
此外,本次也配合修正放寬役男返國停留及延期出境的期限,將現行在國內停留期間,每
次不得超過2個月,修正為不得超過3個月,以符合實際需要,並增列直轄市、縣(市)政
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對出境就學役男清查及統計等作業事項,以利掌握役男出境就
學情形及後續徵兵作業,維護兵役公平。
聯 絡 人 : 沈淑芬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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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單位: 役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