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人在國外讀書,健保是掛在父母親底下做為第六級被撫養類別。暫時是停保了,不
過回臺灣短期停留時,是以這樣的無業身份計算健保費。
不過我預計年底結婚,相信到時候我就會是獨立戶口,人還是長期在國外的話,我的健保
就變成要依附在配偶底下。不過我是打算結婚後帶她一起出國,那這時候的健保該怎麼處
理呢?
想請有經驗的人指點一下,也請提供除了健保以外,夫妻雙方都在國外可能還要注意哪些
臺灣公民的權力(喪失?)或義務(追討)狀況?
感謝!
作者:
boblu (六百)
2016-03-25 22:52:00如果沒有一口氣離台超過兩年 就是出國停保回國復保詳細怎麼算 去區公所辦的時候直接問就好吧順便要提一下 回國復保是權益也是責任依法應復保者 並沒有 "不想浪費健保資源" 而不復保的自由其他權益責任 基本上戶籍還在的狀況下不太受出國影響
作者:
ichere (ichere)
2016-03-25 23:15:00剛結婚時,你老婆有工作的話,你的健保要先掛在你老婆名下。等之後你們一起出國,你老婆也沒有工作時,掛在區公所就可以了。
作者:
acgotaku (otaku)
2016-03-25 23:23:00你倆到時候都非一到三類的受薪人員 可能都無法加保對方 停保的話可能是比較好的方式
作者:
ccccf ( )
2016-03-26 00:34:00掛區公所久好,其實打電話去國健署問就好
剛處理過,婚後你依舊可以掛在父母以被撫養人投保(只要還是學生身分),不會因結婚就必須掛配偶配偶出國後,他可以單獨掛在公所下面投保若長期出國沒回台可能被除籍,這時投票權會受影響配偶若要單獨掛公所,建議去健保局弄,有的公所人員不清楚規定他會拒絕你投保,直接去健保局辦投保比較省事
作者:
xcycl (XOO)
2016-03-26 04:46:00結婚不用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