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姐好,
想要請問關於延畢生的GPA在CV上要怎麼表達。
目前我正在申請2019FALL,但還有一學期(大五上)才會結束。
因為在Deadline前最後一學期成績不可能出來...
所以請問我只能填寫到大四結束的GPA,
還是我可以先假設我最後一學期能拿到4.0,然後在後面註明expected
(因為當初故意延畢就是想再拉一點GPA,還有修一些想修的課...嗚嗚)
我朋友跟我說這樣會有誠信問題,
但我覺得我在GPA後面有註明,且之後成績單也是要補的話,
(我有自信最後一學期能夠全部拿A..)
這樣做應該無妨,不會有什麼誠信疑慮吧?!
再麻煩有經驗的學長姐指點了,謝謝
第一次發文如果有什麼問題麻煩跟我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