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律師 以下根據網路知識與個人/親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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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本身犯的最大錯是沒帶台灣證件
就我所知 目前全美實務上都可以用台灣的駕照暫時開車(有效期限各有不同)
反而國際駕照只是譯本 只是方便對照 他本身根本不是駕照
(國際駕照這個名詞本身害死人)
而未攜帶駕照本身其實未必嚴重 如果能提供可驗證身分的資料 有時就只是口頭警告而已
但是剛到美國的外籍學生 被警察攔又緊張 英語又沒有很流利 就是比較吃虧
按照原po敘述後來也沒罰錢 假設也沒有經過羈押/保釋手續 之後也沒有要出庭甚麼的
我的理解是 警察只是暫時拘留當事人等待驗證身分而已
放你走基本上就是沒事了 也不會有其他後遺症
學校有法律諮詢的話可以問一下求個安心
至於其他甚麼 警察其實不可以無票搜車 以及其他與警察對應的要點等等
我是是覺得對剛到美國的留學生而言這些東西太強求了
美國警察攔查 無票搜車的招數可是刁鑽到連美國人本身都很難不中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