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現役的criminal justice PhD學生,做過criminal record和police encounter的研
究
我只是想來澄清和分享一些東西,很多英文用語是因為我不知道怎麼翻成中文,
再加上讀寫相關文獻都是英文的所以會不自覺在腦中只限定使用英文解釋
首先,美國警察權力很大的,主要是因為他們擁有很廣的自由裁量權(discretion),
這部分在CJ領域裡一直是hot issue但再怎麼吵翻天的辯論也還是難以扭轉現況
美國警察身為interest group已經坐擁太多利益了,政府不可能再把權力從他們手中奪走
關於這個案例,我剛才和officemate(白人女性)討論了一下,她是前probation officer
在美國開車沒有legal license是很嚴肅的事情,不管理由是什麼,沒有合法駕照就是不
行
如同剛剛才說的,美國警察有太大的裁量權了,要不要pull over,要不要investigate,
要不要stop and frisk,要不要use of force,哪一種force:taser?pepper spray? gun?
這些完全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而唯一的共通標準就是執行中的警察是否感到threatened
一拖拉庫的的CJ實證研究早就指出race和threat level是美國警察最主要做出判斷的依據
雖然這些研究主要是以african americans和hispanics為主,但在Oklahoma亞裔是minor
,
覺得你是少數的亞裔所以威脅感更大的也不是沒有
再加上1970年代開始的war on drug,美國警察很常使用traffic violation為理由做搜查
(推薦閱讀New Jim Crew:Mass Incarceration in The Age of Colorblindness)
他們不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去持有probable cause of drug possession/dealing
理論上fourth amendment要求probable cause必須存在來限制警察的裁量權,
但在實務上當案子來到supreme court後往往反而是支持警察的裁量權
physical force的裁量權也很有問題
有的警察一點點風吹草動就直接escalate到高層級的武力,直接跳過低層級和中層級,
主要是因為他們被訓練以保全自己的生命為優先,所以只要他們個人評估會有生命威脅,
高層級武力就可以被使用
有的警察一看到少數族群就覺得有生命威脅,有的警察只要你罵髒話就覺得有生命威脅,
有的警察只要你轉個身走離開幾步遠就覺得有生命威脅,
有的警察一看到你手放在口袋就覺得有生命威脅,各種理由說都說不完,
你永遠捉摸不到站在你眼前的警察是屬於哪一種
handcuffed是美國警察一定會有的程序,理由同上,
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嫌疑人在警車裡帶給他們生命威脅所以handcuffed
最後是關於criminal record
我的officemate說案例中的同學已經是屬於被formally booked和arrested但沒有charged
FBI criminal record database有兩種:investigative 和intellingence,
還有一種介於模糊地帶的quasi-criminal record database
intellingence database主要是DNA和fingerprints
從arrest開始就進入investigative database,而這也是美國人的愛與恨
first amendment賦予他們權利去知道他人的criminal record,只要你肯花錢就可以,
但不管是FBI的rap sheets,court records,mugshots web,
或是consumer reports from commercial background check vendors,
至少一半都沒有後續的disposition records,而查詢的人就只憑眼前的紀錄判斷你這個
人
知名的criminal record學者James Jacob曾在他的書The Eternal Criminal Record提到
arrest doesn't mean conviction, conviction doesn't mean recidivism
(逮補不代表判刑,判刑不代表再犯)
這也是為什麼CJ領域的研究一直在思考美國人是不是太濫用criminal record,
以及criminal record究竟帶來什麼負面影響以及如何改善
不過,很不幸的是,只要first amendment還在,他們就會永遠活在這種愛與恨當中
我曾在課堂上建議所有美國同學想像一下沒有權利去查別人criminal record的世界,
所有的美國同學都說他們無法想像那樣的世界,因為一但身為擁有這種權利的interest
group,就難以再去想像失去這種權利的模樣
而身為班上唯一的外國人,我卻難以想像他們的世界,這也是我對這主題有興趣的原因吧
回歸正題,作為留學生,是美國國家的少數族群,能不跟警察打交道最好
雖然我知道還是有很多好警察所以不該太一概而論,但因為他們所擁有的自由裁量權,
在互動過程中的變化和細節都可以被他們另外解釋,而我們難以預先覺察到
當非不得已進入encounter with police,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切記按照一切他們所要求的
,
cooperation cooperation cooperation,叫你舉手放頭上就放頭上,叫你下車就下車,
沒有叫你做任何動作就不要做任何動作,就算心裡很幹也不要講出來
反正就是微笑有禮貌甚至道歉(為浪費他們時間道歉,為阻礙交通道歉etc. etc.)
喔對了,尤其如果他們沒有叫你下車就不要下車,有的警察解讀下車為攻擊的開始...
證件放在身上口袋裡的話就跟他們說你的證件在口袋裡,詢問他們是否准許你拿出來,
拿的時候要龜速放慢速度,而且邊拿要邊盡可能把外套或口袋打開給他們看
當然如果你想挑戰一下眼前那位警察對生命威脅的定義的話,你可以忽視以上提醒lol
至於本案例的紀錄...很不幸的,.想必已經被連到FBI database了,影響雖然不大,
因為還沒有公民身份,但可能對以後簽證及身份申請的程序帶來一點點麻煩
日後移民官有很大的機會會問你這次的紀錄,務必事前做好準備怎麼回答
以上
看完後有沒有覺得台灣還是個好地方的!lol
※ 引述《boblu (六百)》之銘言:
: 非律師 以下根據網路知識與個人/親友經驗
: 僅為分享討論 請勿視為專業法律建議:
: 當事人本身犯的最大錯是沒帶台灣證件
: 就我所知 目前全美實務上都可以用台灣的駕照暫時開車(有效期限各有不同)
: 反而國際駕照只是譯本 只是方便對照 他本身根本不是駕照
: (國際駕照這個名詞本身害死人)
: 而未攜帶駕照本身其實未必嚴重 如果能提供可驗證身分的資料 有時就只是口頭警告而
已
: 但是剛到美國的外籍學生 被警察攔又緊張 英語又沒有很流利 就是比較吃虧
: 按照原po敘述後來也沒罰錢 假設也沒有經過羈押/保釋手續 之後也沒有要出庭甚麼的
: 我的理解是 警察只是暫時拘留當事人等待驗證身分而已
: 放你走基本上就是沒事了 也不會有其他後遺症
: 學校有法律諮詢的話可以問一下求個安心
: 至於其他甚麼 警察其實不可以無票搜車 以及其他與警察對應的要點等等
: 我是是覺得對剛到美國的留學生而言這些東西太強求了
: 美國警察攔查 無票搜車的招數可是刁鑽到連美國人本身都很難不中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