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83年次
去年10月開始在德國讀碩士
因為本身尚未服役,每次出境時必須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事局)蓋出境章。
第一次出境時:我是拿入學通知 — 過關!
想問:我之後回台灣,要再次出境時,要拿什麼證明呢?
爬文+心得:
1.我出國前有問過領事局,回答是:中文版註冊證明。
我們學校的註冊證明都是德文版。是否一定要中文版呢?
如果是,我得請專業翻譯幫忙了~
2. 有人的經驗是:拿到註冊證明後,得去駐外代表處蓋章。這份證明才有效力。
3.有的人經驗是:拿國外的學生證佐證即可。
由於部分文章年代久遠,希望有大大能分享自身經驗~
感謝大家~ Happy New 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