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今年申請美國博班,目前收到的第一個正式錄取通知,信中提及不同學期有不同funding形式,例如有部分學期由學校負擔non-resident tuition、部分學期有TA/RA、部分學期則是stipend。
我另外有通過教育部公費獎學金考試,獎學金的學費額度是三年九萬美金,並且"核實報銷",所以博班前三年學費若是超出獎學金額度,就要自行負擔;若是低於獎學金額度,則教育部只會依照學費收據去發給獎學金,也就是說學費額度未使用的部分,教育部會保留、就不發出了,不能說總之我申請最高額度,學費沒用到的部分就拿來補充生活費,或者是前三年沒有使用的額度,遞延到第四年和第五年補貼學費。
我初步的想法是:
學校offer要負擔的non-resident tuition,其實是公費留考原本就可以支付的部分,
所以學校少收學費,等於我可以向教育部報銷的額度降低,並不會幫助我能有多餘的資金可以用於前三年的生活費、或是第四和五年的學費。不知有沒有可能向學校詢問,讓non-resident tuition 這筆funding的名目改成stipend?
這樣在資金的運用上,會較有彈性。
以上,
不曉得有沒有前輩有跟學校溝通過offer內容的經驗?
希望能獲得板上前輩的建議,非常感謝!
祝各位都能申請到心目中的理想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