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OPT的90天失業期結束是在十月10日
那麼,最晚必須要何時開始工作呢?
不管是full time、part time、paid or non pay
才不用打包走人,可以繼續留在美國工作
※ 引述《Alina2009 (alina)》之銘言:
: 一般畢業後,會有兩個月的grace period
: 當初為了爭取找工作的時間,
: 把OPT啟動日期壓在最後一天,
: 也就是不得不啟動OPT的最後一天。
: 但是,
: 現在USCIS遲遲未發EAD卡給我
: 眼看我的grace period就要到了。
: 查詢狀態是"處理中"。。。。
: 我的問題是:這樣我OPT啟動的日期,會比原先申請的日期被USCIS再往後壓嗎?
: (這樣我反而有賺到的感覺,因為多了一些時間)
: 還是會是我原先所押的日期?
: (這樣我OPT的時間就被USCIS吃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