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各位大大:
最近有談到一個算是大型公司,合約性質的工作,對方說就是六個月一簽,
然後要commit六個月,因為是大公司,雖然無法sponsor H1,
對履歷有幫助,工作也是我喜歡的。
我有三個問題。
1.六個月一簽,如果十月開始,那就是明年三月結束,如果公司review之後,
覺得工作績效不錯,願意再簽另外六個月,那就是四月到八月。
我的OPT是在七月中結束。這樣第二個六個月的合約,
是不是也被迫必須只簽到七月中呢?
2.做這個合約工作的時候,我會同時找其他願意sponsor H1的雇主,
萬一真的找到了願意sponsor H1的雇主,這樣我可以同時做這個H1雇主的工作跟這個合
約的工作嗎?
3.contract 性質的工作,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在OPT之後,繼續用contract的方式繼續留
下來工作嗎? 有聽到案例是去年五月畢業,title是contract manager,OPT是一年,但是
,現在還在美國,好奇是用甚麼方式留下來的呢?
非常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