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均為荷蘭)
Leiden University Advanced LL.M. in Digital Technolgies
Conditional Admitted request writing to 6.5
Utrecht University LL.M. Law and Technology in Europe
Admitted
Tilburg University LL.M. Law and Technology
Pending request another motivation letter
教育背景
CCU LL.B. w. minor i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014~2018
GPA 3.21/4.3
CCU LL.M. in Public Law w. Big Data and Data Science Program 2018~2020
GPA 4.01/4.3
助理經驗:
TA for two years
RA, TWISC, Dept. EE, NCKU (曾經跟法律系的老師參與成大電機的研究計畫)
考試成績:
IELTS
12/20 L:8.5 R:6.5 W:6.0 S:6.5
2/18 L:8.0 R:7.5 W:6.0 S:6.5
獎學金:
教育部公費留學
特殊經歷:
學生會副會長、學生法院院長、學生議員等
台灣學生聯合會常務監事
選擇荷蘭:
讀法律的大都不會選擇荷蘭,我選荷蘭的原因很簡單,他講英文,他不貴。
等我仔細去研究才發現,荷蘭是國際法的發源地,也是諸多國際法庭的所在地。
但這些並不足以支持我拋棄常見的德日美英去荷蘭,所以我借錢,跑去烏特勒支暑期學校
就讀,了解當地的生活。
我在那一個月感覺到荷蘭很乾淨(跟比利時比起來),每個人都會說英文,並沒有讓我感覺
到種族歧視之類的。
而後我想要讀科技法律,以科技法律為學程號召的只有英國跟荷蘭,因為價錢的原因跟法
系的原因所以最後選擇荷蘭。
又其實現在主要國家的法學博士,都會需要你有該國的法學碩士,所以即便有了台灣的
LLM,也是再申請一次法學碩士
第一志願是萊頓大學,但是不太想為了那0.5分繼續去糾結,況且烏特勒支大學也是名校
,詢問板上意見,家人、老師意見,最後決定接受烏特勒支的Offer。
蒂爾堡突然要我在送一個動機信我覺得很錯愕,所以決定不理它了。
整個準備是從台大碩班差一分沒被備取到以後,決定出國留學,碩一下跟女友分手,為
了公費留學跑去裸考劍橋FCE幸運賽過,也在碩二上考過原民語言認證,等於準備好了公
費留學的前置,也很幸運在去年被錄取。
這篇是想分享給比較少出現的留學荷蘭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