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sture (Pasture )》之銘言:
: 原po是一個在美國就讀第二學期的博士生
: 由於原本學校其他department的co-adviser(資金來源)回教授原本國家的學校任職教
: 授, 但我們都喜歡也願意跟彼此繼續工作
: 目前教授說可以在新學校(不在美國)打算之後用consulting的名義來資助我, 一年分
成
: 三次轉consulting fee給我, 也經過他們系上同意
: 想請問大家稅務上, 這樣會有問題嗎? 會不會轉到我台灣的銀行會比較單純一些呢?
身?
: 在美國的國際學生這類型的consulting會不會有問題呢?
: 謝謝大家
我想要回答一下關於 work authorization 的問題。
因為我自己之前也有一個英國remote internship 的 offer,人在美國讀書,也看過回文
的那篇文章。
基本上只要你人物理上在美國的領土, 你從事的任何工作行為都是需要跟在美國工作一
樣 的work authorization。我查過美國律師的Q&A 對這個題的回答 (Can I work remote
ly for a foreign company in the US?),又再特地打去學校問過。除非你本身移動到美
國境外。只要你人在美國,有從事工作的行為,不管source 是不是跟美國有關又或者匯
款匯到哪國,都算是在美國境內有working的事實。
關於這個問題好像很多人有所誤解,所以還是想提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