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在板上搜尋多是"申請"留學貸款時的相關問題,在這邊想請教關於"休退學"的寬限
期算法
我今年因為一些因素辦理退學回到台灣,有在三個月內通知富邦銀行並且不打算再復學,可
是銀行那邊兩次審核都判定我要從「退學日起」支付本金及利息,並且通知書中說我沒有在
三個月內通知 (???? 直至今日根本還沒滿三個月)。
https://reurl.cc/kZYxzG
上方網頁中明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寫明,如有在三個月內通知銀行,則寬限期是從休/退學
發生日起「6個月」屆滿 (前提是不超過自申請日的三年寬限期)
聯絡窗口(不是審核單位)對於休/退學寬限期的解讀和我一樣,可是他也表示過去曾有類似
案例,台北市政府僅補助到休/退學日為止。細節我可能要再向他確認。
請問是否有人有類似經驗可以分享?
感激不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