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留學版的前輩你們好
小弟有幸獲得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獎學金 並預計今年年底申請2023年的PhD
目標是鎖定加拿大的學校 (University of Alberta 跟 University of Waterloo)
因為會帶著老婆一起去 目前粗估公費給的金額應該是不太能應付生活費+學費
因此自己是希望也能同時拿到學校端的獎學金
之前也有爬過文 但是比較多例子都是跟美國學校相關的
但因為自己是申請加拿大的學校
因此想要請教前輩們不知道有沒有遇過這樣的問題
另外,在申請學校的時候 我應該要等拿到校方獎學金之後再提到自己具有領取公費的資格呢?
還是應該在申請的時候就先提起 然後再爭取學校端的獎學金?
希望版上的前輩能給小弟一些經驗的分享 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