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
小弟在23年8月前往美國修讀MS學位,後來因故申請leave of absence(LOA),目前人在台灣
,之後準備要返校繼續就讀。
現在學校要我提交一份Return from LOA request, 裡面提到要重新申請I-20並且重新繳交S
EVIS fee.
我目前有valid F-1 visa, 就是去年出國前申請的那份。國土安全部的網站有說基本上temp
orary absence的學生不需要重新申請簽證,BUT 最終決定權還是在CBP手上。學校給的文件
建議我詢問local US embassy以及CBP。
我可以打電話去AIT確認,不過CBP這部分是直接寄e-mail給他們嗎?想笨笨的請問一下
還是這種情況一般是直接跟學校申請I-20,繳完SEVIS fee之後,直接用之前的F-1和新的I-
20入境就好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