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上說
(四)服務年資積分採計對象、原則及注意事項如下: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長期代
理教師得採計服務年資積分。 2.採計最近3年內服務年資(100至102學年度),服務期間
以同校單一學年度連續服務滿9個月以上者加1分,最高採計2分。 3.欲採計服務年資積分
者,應在線上報名時登錄受採計年資,同時上傳「最近3年內教師服務年資證明」(附件3
)、服務或離職證明書(需加註服務成績優良)及敘薪函。
我若要本年度(102)的代理服務年資 是請人事室幫忙開嗎?
這跟我跑不跑離校手續有關嗎
請瞭解的老師們幫忙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