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參加台中教育大學公費碩士研究所考試
參加的是美術組
簡章規定報考系所要對應所列出的系所
包含 美術學系 藝術與藝術教育學系 藝術與造型設計學系
我報國北師時,系上名稱和學長姊的畢業證書都是"藝術與藝術教育學系"
畢業前國北師改制大學,系上改名,所以我的畢業證書是 "藝術學系"
畢業後,系上又改名,學弟領的畢業證書是 "藝術與造型設計學系"
經過數個月犧牲青春'和其他考試的機會成本
我"不幸"通過初試..花費了更多心力準備複審資料
訂好房間車票,準備6/20 6/21去台中考試
但昨天6/16下午,中教大以複試資格審查不通過為由,將我剔除
原因是系所對應名稱不符合
我當天送完學生放學,立刻衝回母校,請系主任協助,公文傳真補件,證明自己的系所名稱
但今天台中教育大學校長還是駁回我的資格請求..使我受到蠻大的打擊
一個簡章上的行政瑕疵,
形成了學長姐和學弟妹都能報考,唯獨我不能的狀況,而且主辦單位不受理補件或補救
身為一個流浪老師,沒啥好說,努力就是
但突然又變成流浪師院畢業生,
不知道自己做錯什麼事卻被拒絕,
原來被歧視就是這樣的難受
本來想在這裡詢問是否有任何申述或救濟管道,
但想來也很好笑,根本於事無補(別人都考完了你還能怎樣)
加上剛剛準被其他考試,準備到頭昏腦脹
請原諒我上來在這裡發洩苦悶,好讓自己振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