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教甄辛苦了
有關考上台南一事希望向各位請益
前同事有幸錄取台南
但因為家庭因素需照顧父母
本想待一兩年就申請介聘
但發現簡章中第12頁第二條第五款提及
"經甄選錄取分發之各類別正式教師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三年(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
七月三十一日,扣除留職停薪),始可參加市內外教師介聘,服務期間未屆滿者如參加
他縣市教師甄選應以辭聘方式辦理"
請問這條的意思是指就算前同事想要自己在未滿三年自己考,在考試前非得要辭聘,
是這個意思嗎?還望各位指教,因為前同事同時有經濟與照顧長輩的壓力,但
也不希望占到別人的機會,懇請大家給予指教,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