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代理簡章內都敘述以下文字:
一、本市代理教師自98學年度起均不予採計其職前各項年資,一律按其學歷敘薪,不採計職前年資。
二、代理教師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加給(現稱為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並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代課教師依實際授課鐘點數支給。
1.想問各位老師,第一點意思是我如是學士畢,代理年資有2年,薪水也只按學士190給薪吧?
2.第二點感覺和小教無關係?我解讀是小教不分科,所以如我本人是(教育系)考上科任代理,如自然或社會代理,也理應有完整月薪吧!還是只有八成?
3.請問我去年有一年代理(1020830-1030701),如今年幸運找到半年代理(1030831-1040118),請問有年終嗎?以及會如何算?
4.謝謝前輩老師回答菜鳥老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