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明天是新竹市正取生分發
網站上公告如下:
1.第一次分發作業:正取人員請於103年7月21日(星期一)上午8時50分前攜帶
身分證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件)、准考證,親自到場(新竹市北區北門國
民小學)依成績高低順序選填志願,未準時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各類
別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分發,經唱名3次未到場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論;
由現場次一名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之。不到或不選校者,以棄權論,不
再予以分發,不得異議。
2.第二次分發作業(備取人員):視第一次分發結果,如於103年8月1日前另有出
缺情形,另行公告於本甄選系統進行第二次分發,第二次分發結束後,複試備
取資格自動消滅。
請問公告的意思是否代表明天備取人員不需要於現場等候機會呢?
如有機會備上會再另行通知的意思?
對於明天到底需不需要出席覺得不是很確定,請各位前輩幫忙指點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