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台東今年加分的議題後
回頭看看
原住民族教育法(最新103年1月)
102年5月那次修正時
第25條規定
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
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
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
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
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
前項教師缺額一定比率,由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定之。
依據此法 屬於原住民重點學校的教職員 如果不能在107年5月前
讓校內教師達到法定比率,那就是違反法律了。
我想在為了5年後不要違法的情況下,
必須透過加分機制讓更多具有原住民身分老師進入重點學校
這點是可以體諒的,但也要顧慮到非原民考生的權益
所以在這邊有兩點建議
1、非原民考生,既然知道人家可能優先錄取原民老師以符合法律規定,
看完簡章 發現開缺學校如果幾乎都是重點學校
那就不要去選那個考區了。因為先天上你就先輸在起跑點了。
2、建議全國 原住民重點學校 應該自辦聯合教師甄試
資格不限一定要原住民,但可以提高原民加分,
讓非原民考生可以自行斟酌是否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