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此事的角色包括:在職教師、 當事人的學姊、苗栗縣縣民。
針對此事,
兩方立場我都先將心比心,
如果我是當事人,
我從錯愕憤慨中亦會檢討自己不夠細心,
藉此學一個教訓,
並願意接受代價:
即努力而來的正取一不再是純粹的正取一。
如果我是承辦單位承辦者,
回想當下,
一份重大修正公告的時間有誤,
我會考慮到
1.影響到的是一群正取教師
2.日期連續更正容易造成誤解
3.時間提前一旦漏看即損失權益
因此"非常擔憂"任何正取教師漏掉此重要訊息
於是我有以下選擇:
1.e-mail或簡訊.電話通知本人
2.網站以跑馬燈等方式警示
3.公告標題該行變色放大,或加註"注意"字樣
4.綠取名單上再列一行提醒字眼…等等
要多做這件事的積極原因是這樣比較"周到"
消極原因是原先公告有誤也須負上一點責任
還有身為政府機關不應經過一連串工作選出的優秀教師因此就失去資格
(當老師出題目也不會故意混淆題意去讓會的學生選錯答案吧???)
以上想法有非常高尚或難得嗎???
不是很自然之事嗎?
如果上述我做到其中一兩樣,或許再來責備對方不細心還說得過去!!
但事實是上述每一個作為承辦單位都沒有做到!!!
苗栗縣政府或許可以說"不完全是我的錯"!
但可以說"我們做得已經很好!"
"我們無須改善!"
"我們毫無責任!"
嗎???
身為縣民我覺得政府辦事不力!!!
一點都沒有惜才的心態!!!
考生自攤責任宛如自己毫無損失一般!!!
但真是如此嗎???
因此我認為當事人教師要為自行疏忽付出責任,
即失去正取一在分發時最大的選擇權,
但有需失去正式老師資格嗎?
而苗栗縣政府也要付出責任,
或許考慮保留錄取資格,
今年或明年增額錄取,
不然至少也要給予任何精神上或實質上的補償。
畢竟考生已經歷一連串合法認定的甄選過程,
最後一階段未完成的部分有政府疏失的成分,
讓他至少擁有正式老師這個資格並沒有過於奢求!!
至於如何政府克服萬難去達到這份補償,
這是政府必須為未臻完善的前置作業所付出的代價,
不能因事情不好辦就推諉給考生,
擺出一副責任全無的姿態,
再說一次,
你今天要善後的作為是你原本的便宜行事的代價!!!
你難道沒有便宜行事嗎?
事前做不好,事後也不懂得負責!
請問我縣民要你幹嘛?